一、查阅利用档案者需出示有效证件,经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二、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经部门领导同意,由借阅者到档案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非部门形成的档案,需经馆长同意;机密、绝密档案可在馆内查阅,原则上不借出馆外,如需借阅秘密级档案,须经校办领导批准;借阅机密级以上档案,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凡借阅保密档案,借阅人必须承担保密责任。
三、本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单位,个人查阅和复制档案,以及要求出具证明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档案利用费。
四、档案原则上不借出档案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缴纳借出保证金200元,十天内归还。逾期借阅,须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档案馆将按每超过一天,扣除押金的10%处理。
五、对档案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及档案的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