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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的由来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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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是由国际档案理事会发起设立的。19486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同时通过了理事会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2004年,维也纳第15届国际档案大会曾提出议案呼吁联合国成立国际档案日,当时有2000名与会者赞成该提议。2005年,巴黎召开的第33次联合国大会宣布将1027日定为世界声像遗产日。这项决定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声像档案价值的认识,也进一步突显出设立国际档案日的必要性。200711月,为了庆祝20086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年度全体会议并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档案作为保护、研究和展示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和人类环境物证的文化教育和传播载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展示文明成就和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档案在保护、研究和展示民族无形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ICA明确提出设立国际档案日的目标包括五点:(1)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让其了解档案对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远价值。(2)档案高级决策者通过制订档案政策,更大程度地发挥档案在社会良治以及和谐发展中的作用。(3)教育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让其认识到档案长期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必要性。(4)着重宣传特色档案、重要档案和孤本档案。(5)借助展览使文件和档案的表达形式更直观,增强可视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