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征集工作 > 征集启事 > 正文



云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启事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1938年8月,西南联合大学增设师范学院,1946年,组成西南联大的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复员,联大师范学院留昆独立设置,1946年8月定名为“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6月学校改称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4月11日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自1938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创立至今,云南师范大学已经走过近80个春秋,是云南近代师范教育最早的高等学府,素有“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之称。学校继承了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了“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校风、“启智树人、教学相长”的教风、“尊师崇真、敦品励志”的学风,为近代云南的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蜚声中外。为了迎接西南联大在昆建校暨云南师范大学80周年校庆,缅怀先人、垂范后学、弘扬传统、彰显辉煌,全面展现学校80年的建设与发展成就,总结具有我校特色的办学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我校正在进行“三书一馆”(《云南师范大学校史》《云南师范大学校志》《云南师范大学纪事》、云南师范大学历史博物馆)建设。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校史,为历史博物馆建设提供丰富翔实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全面展示云南师范大学建校80年的办学历程和所取得的各项成就,特面向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与学校有关的史料、实物、照片等。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包括并入的原北京大学教育系、南开大学哲学心理教育系的教育组以及云南大学教育系)、国立昆明师范学院、昆明师范学院(包括并入的原云南体育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五华学院、滇西大学、滇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包括原云南教育学院、云南银行学校)等不同历史时期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内容

1.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杰出校友、兄弟院校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讲演、讲学时的文字材料、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礼品、纪念品、报道材料等。

2.学校历届领导人任命书、证书,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史料。知名教授的照片、证书、获奖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学院(系)领导、教授、副教授和教务教学、科研实验、机关职能部门、总务后勤等负责人的任命、聘用、奖励文件以及他们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教具、编著或发表过的文章,教学、科研等先进获奖证书以及日常生活照片等。

3.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献资料(如: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学校及校内各单位获省、厅级以上奖励的奖状、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获得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文字材料、出版物、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反映校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教育教学、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实验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影像、实物等相关资料等。

4.反映师生学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在学校求学或工作过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资料、自传、回忆录、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底片、录音、录像以及使用过的有纪念价值的实物。

5.学校早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牌、校旗、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大学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借书证、毕业文凭、报到证、派遣证等)、纪念章、奖状、票证(粮票、饭票等)、成绩单以及各类学校开出的证明等。学校和各单位不同时期的印章及历任校领导的印章。

6.学校各个时期印刷、出版的刊物、回忆录、诗集、影视作品、字画、篆刻、浮雕等印刷品。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试卷、记分册;学生作业、日记、课堂笔记、论文等。

7.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图片、影像、纪念册、明信片、匾额、雕塑、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学校印记的物品等。

8.为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的贡献、赢得的声誉、获得的表彰奖励、技术专利、科技成果的知名、优秀校友的简况、简历、事迹材料、照片、影像资料、实物等。

9.国内外机构、海内外各界人士、校友捐资助学、交流合作的资料、照片和实物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等。

10.其他具有历史保存价值、能够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档案史料和实物。

三、征集形式、征集要求、送达方式

(一)征集形式。在云南师范大学网站主页、校友网、《云南师范大学报》、云南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网站以及社会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校史资料征集启事,并对捐赠情况和校史资料征集过程中的典型事例予以报道。同时,根据校史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移交、捐赠、借展、代管或复制、购买等几种方式。

1.移交:留存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手中应该归档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出版物、实物等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归档移交手续,移交档案馆管理。

2.捐赠:凡捐赠校史资料或实物者,学校将在资料或展品上标注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

3.借展:在持有者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借用展示的方式完善校史展览。

4.代管、复制:对珍贵的照片、光盘、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在双方签(定)订保管协议的情况下,由学校代为保管,或者复制后将原件退回本人。

5.购买:对于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或实物,在持有者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保存。

(二)征集要求

1.所征集的各类史料、实物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所征集的各类史料、实物,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3.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校史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并标注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在校期间届次、专业、班级、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见附件《云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应征情况表》

4.提供的图片、实物等需添加背景文字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图片中本人或重要人物、重要场景、重要建筑等要标明其所在位置,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

(三)送达方式

1.直接交送: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直接交送云南师范大学档案馆(呈贡校区图文信息中心2区3楼)。

2.信函邮寄:将校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云南师范大学档案馆收(邮编:650500)。并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拜访征集:如捐赠者公务繁忙,或因年岁已高,行走不便,请通过电话联系档案馆,我们将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4.电话联系:

联系人:何斯民  张振利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图文信息中心2区2楼

电话:15925123873  13608718113

邮箱:7149308@qq.com

四、资料、实物的筛选和存放管理利用方式

(一)由校史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史料、实物、照片等进行甄别和筛选,对征集到的校史资料经鉴定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根据史料、实物、照片等提供的方式不同,校史馆将为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馆藏证书、荣誉证书或纪念品,以表谢忱。

(二)保管方式。对征集到的校史图文资料、电子资料及实物交由档案(校史)馆备案、存档,永久保管。

(三)利用方式

1.按照档案法规进行管理、利用;

2.经捐赠者许可,部分校史资料、实物可进行数字化处理,在校史馆、数字校史博物馆展出,使广大观众可以异地浏览。

五、征集时间

(一)征集年限:不限。

(二)征集时间:2017年4月起。

云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启事-附件:云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应征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