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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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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国家档案局经研究决定,从20163月起至6月底,在全国档案系统组织开展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证明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所有档案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部门、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宣传手册、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要抓紧清理档案公共服务领域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证明的事项,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须履行公开听证程序。档案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能够进驻政务大厅的档案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为群众提供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快与其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档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主动推动与其他部门、区域、行业涉及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与其他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推动实体办事窗口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档案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强档案公共服务作风建设和监督考核

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转变档案公共服务作风。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档案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将群众反映的档案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不合理的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加强协同,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

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20166月底前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

联系人:宋扬

联系电话:010-6618272266182761(传真)

 

 

国家档案局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