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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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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按照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精神,为做好档案转递衔接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

按照文件要求,大致有三类: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三)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二、档案暂存学校的办理流程

为切实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照“规范审批、严格执行”的原则,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暂存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部)认定、就业处审批后,由档案馆具体执行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生党员的档案必须随党员组织关系一起转出,不能保留在学校。

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批,确保依据明确、程序规范、公平公开,为毕业生顺利就业保驾护航。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暂存审批表






就业处、档案馆

20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