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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校史博物馆二楼展厅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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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陈组织者须将本《须知》告知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二、展陈组织者负责展陈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展陈内容健康向上,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内容。

三、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自接电线;射灯轨道灯槽带电,严禁触碰;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桌椅、画板及其它重物;调整射灯角度须在校史馆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人字梯须有人帮扶,以免摔伤。

四、进退场均需办理交接手续,清点物品,借还手续清楚;撤展不留任何无关物品及垃圾。

五、展厅钥匙由组织者签字领取,专人保管,离场关好门窗、电,锁门。

六、展柜经组织者和校史馆管理老师同意布局方案后方可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原有展览格局,不得将展柜放置到消防通道口,影响疏散。

七、布展尽量使用挂画绳,一般不用钉子。若因特殊展品需使用,可使用不破坏展柜面层贴布的细钉,并在撤场时拆除。

八、展厅地面铺有自流平塑胶,拖动展柜时务必把固定在柜脚旁的万向轮插销锁打开,使用万向轮推动,不得硬拖而致地面损坏。

九、凡因自行其是、使用不当、不经校史馆同意而造成的门窗、地面、墙面、吊顶、电路、灯具、展柜等的损坏或物品遗失,由组织单位负责修理更换。



云南师范大学校史博物馆展厅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尺寸

数量

备注

1

展览桌

1600×800×700

9


2

展台

900×600×1000

2


3

展台

700×700×1000

1


4

展台

700×400×1000

1


5

展台

500×500×1000

2


6

展台

500×500×700

1


7

人字梯


2


8

拖车


1